2020年12月4日,************個省級地方標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實施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該《規程》共11章和10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項目法人和代建單位的主要工作、代建單位的選擇、代建組織機構、合同與招投標管理、代建實施工作內容、質量評定與驗收、工程交付與缺陷責任期管理、考核與評價、附錄等。
近年來,山東省水利系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山東省、水利部有關加快推行代建制的部署要求,積極探索非經營性政府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代建制目前已成為山東省水利工程一個重要的建設管理模式,代建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均趨于成熟。
為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代建制規范性統一標準、項目實施與管理內容,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各參與方職責,促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規范化發展,山東省水利廳決定組織編制《水利建設項目代建實施規程》。在《規程》編制中,山東省水利廳、水發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成立項目編制工作組,通過調研、問卷等不同方式,了解相關方對代建管理的需求和編寫建議,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高校、監理、設計等不同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組織編制完成該《規程》,并于2020年12月4日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
該《規程》的發布實施,填補了國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標準空白,對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