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重點領域水法規制度建設
1.抓好黃河立法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充分發揮起草工作牽頭部門作用,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全力推進黃河立法起草工作,確保2021年6月底前形成法律草案送審稿報國務院。
2.推動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盡早頒布實施。積極推進《地下水管理條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修改完善、立法協調和審查審議工作,力爭盡早頒布實施,并做好宣傳貫徹相關工作。
3.統籌推進其他重點立法項目。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進《節約用水條例》起草工作,盡早向國務院上報送審稿。開展農村供水條例起草和水法修訂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積極參與濕地保護法、資源綜合利用法等相關法律立法工作。
4.開展部門規章制定修訂。梳理現有水利法律法規,提出立改廢建議。抓好長江保護法配套制度建設,推進《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定修訂工作。
二、強化水行政執法工作
5.開展重點領域專項執法行動。落實水利部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方案,開展長江河道非法采砂專項執法行動。配合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聚焦違法取用地下水問題,開展京津冀水資源專項執法行動。指導開展水事違法高發領域專項執法。
6.加強常態化水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推行水行政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推進線上清查和線下整治相結合,及時發現違法問題,符合立案條件必須立案查處,禁止有案不立。強化執法監督,開展水行政執法監督全覆蓋,重點監督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通過典型案例推薦、先進單位交流等方式,繼續推動建立與國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適應的水行政綜合執法機制。推進水利領域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水利工作,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涉水事務聯合執法監管。建立完善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省際間協同配合和聯防聯控。
7.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實施《流域管理機構水政監察隊伍執法能力建設規劃(2020—2025年)》。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加大對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和經費的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移動終端等手段加強水事違法行為監管。修訂《水政監察證件管理辦法》,通過線上培訓和線下教學等方式,加強水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崗位培訓和資格管理,完成流域管理機構執法證件換發工作。配合司法部做好行政執法培訓標準化試點工作。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8.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任務。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統籌水利立法、執法、普法和復議訴訟等各方面工作,細化任務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全面推進水利法治建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開展法治機關建設試點,創新方式方法,豐富水利法治政府建設實踐。
9.持續推進水利“放管服”改革。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水利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全國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版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水利許可事項清單。編制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要素,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名稱、基本編碼、法律依據、事項類別等基本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四同”。在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工作中,推廣“一次申報、一本報告、一次審查、一件批文”的“四個一”做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水利工作舉措,推行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制定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推動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完善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水利部門重點垂直管理業務系統與地方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深入實施水利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全力優化營商環境。
10.有效預防和調處化解水事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水事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做好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工作,特別是上半年開展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加強邊界、敏感區域和重要時點水事活動監督管控,維護良好水事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營造良好氛圍。
11.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的規定,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并按規定程序公布和備案。
12.依法處理行政爭議。提高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從嚴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有錯必糾,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積極運用行政復議建議書、意見書制度,保障和監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自覺接受司法監督,依法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提高舉證答辯質量,積極推動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堅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真對待司法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助力水利系統法治政府建設。
四、做好水利普法和政策研究工作
13.做好水利普法工作。大力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編制水利“八五”普法規劃,統籌做好全行業、多層次普法工作。利用“憲法宣傳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做好長江保護法等水法規宣傳教育,綜合運用“水政在線”網站、“法治水利”公眾號等傳播媒體,持續深化水利政策法規宣傳,提升水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抓好水利干部職工法治培訓,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14.加強政研項目管理。緊密結合“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聚焦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戰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問題,以及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河湖管理保護、水生態水環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等領域制度建設和重要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政策研究2022年度計劃和2023年滾動項目建議。加強年度項目執行全過程管理,注重成果質量和成果運用,提高政策研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15.強化思想政治建設。強化政治機關意識,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心懷“國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中把握水利的歷史使命,從推進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大局中找準政策法規的工作方向,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16.扎實開展“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按照部黨組統一部署,深化“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深入進行政治對標、思路對標、任務對標,科學編制“十四五”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計劃和相關規劃,標本兼治推進巡視整改任務落地落實,不斷增強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做好水利政策法規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17.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全面履行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一崗雙責”,不斷加強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強基層調研,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整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工作本領和工作實效。
來源|水利部政策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