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三章 招聘錄用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和內部 公開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崗位職責說明書、國水四 有新人標準、企業(yè)文化等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 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jù)業(yè)務需要,由用人部門提 出申請,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tǒng)籌計劃、呈報批準,經公 司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四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未滿者;
(二)因犯罪而刑事處罰未滿者;
(三)通輯案犯; (四)精神病患者、傳染病者、吸毒者;
(五)年齡未滿 18 周歲者。 (六)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資料,弄虛作假者;
(七)未和上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者。
第五條 對新進員工應試用合格才正式錄用,首次簽訂勞 動合同期限為 3 年以上,試用期為 3 個月(經雙方協(xié)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試 用期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予以破格提前轉正。
第六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嚴重違反 公司規(guī)章制度、與公司企業(yè)文化不符合的行為或思想等,公 司可隨時停止試用并提前 3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新員工辦理離 職手續(xù)。
第七條 員工報到之日起按規(guī)定時間上班,并辦理報到手 續(xù),報到當日提交以下資料:?
(1)報到通知書;?
(2)最高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專業(yè)崗位上崗證復 印件各 2 份(須交驗原件,復印件存檔;(職稱證、專業(yè)崗 位上崗證如按《資格證書使用管理規(guī)定》發(fā)放職稱(證書) 補貼的,則證件交公司保管使用);
(3)身份證復印件 2 份(須交驗原件,復印件存檔);
(4)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2 張及電子版;
(5)離職證明原件,本市人員失業(yè)證原件(非應屆);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原件(應屆);?
(6)三個月內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的體檢表及崗位另有要 求的健康證明;
(7)特殊工種的上崗證原件;
(8)已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內退人員 的單位內退證明原件等;
(9)本人工商銀行卡或建設銀行復印件一份并簽字確 認;
(10)其他必要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