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許[2015]268號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更好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簡政放權工作的精神以及《福建省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實施規定》(省政府令第140號),現就省廳委托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做好承接工作。
一、委托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事項
(一)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公路、水運、水利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二)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二級資質;
(三)工程監理企業專業乙級、部分專業丙級資質,事務所資質;
(四)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暫定級資質;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乙級、乙級暫定資質;
(五)工程設計企業專業丙級、丁級資質,專項設計乙級、丙級資質,工程勘察企業勞務資質;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二級資質;
(七)房地產估價機構二級、三級、三級暫定資質;
(八)上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下放設區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事項
(一)工程質量綜合資質檢測機構跨設區市設立檢測分支機構備案,下放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不再報省廳備案;
(二)申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含省外檢測機構入閩備案)以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的現場核查,下放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三)省內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下放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不再報省廳備案;
(四)二級建造師變更、延續、注銷注冊,下放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五)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人員考核合格證書變更,下放設區市、“建筑之鄉”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六)省廳審批的企業資質,資質證書內容變更除需要換證的外,其他變更下放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三、委托審批程序和時限
(一)企業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向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需提供紙質材料原件核對的,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二)受委托審批的機關受理申請后,即將企業申請信息(凈資產、主要人員、代表工程業績、技術裝備)發送到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公開,企業信息公開時間至審批結束后一個月,其中企業代表工程業績公開時間一年;
(三)12個工作日內(不含企業陳述時間)完成審批,審批結果上網公開,供公眾查詢。
(四)資質證書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打印,蓋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承接工作。加強力量保障,抽調作風嚴謹、服務意識強,辦事公道正派、業務熟悉的人員從事審查審批工作,按照省廳制定的《審查導則》進行審查審批。對省廳委托下放各地審批或辦理的事項,各地不得再委托和下放。省廳在委托審批實施前,對各地從事審批工作的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確保承接工作順利推進。
(二)簡化優化流程環節。各類企業資質申報、審查、審批過程逐步推行無紙化網上辦理,企業在網上申請并提交材料。
(三)減少企業申請材料。省廳對各類企業資質申請材料進行梳理和簡化,重新公布材料清單,各地不得要求企業提供清單外的材料,但在審查中對存疑義的材料可要求企業提供補充證明材料。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企業對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審查審批過程或者核準后,檢查發現或被舉報經調查核實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處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層級指導、監督、檢查,對省廳委托審批的事項,各地應將當月作出的不予受理、準予許可或不準予許可的決定等情況,在次月15日前報省廳備案,省廳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抽查審批件比例不低于5%,并通報檢查情況,依法處理違規審批行為。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實施過程遇到問題請向省廳行政許可管理處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0日